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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一次性医疗器械行业使用HCFCs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09-14 11:05:42 浏览次数:

根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以及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清洗行业含氢氯氟烃(HCFCs)的淘汰要求,我们决定对一次性医疗器械行业中使用的HCFCs进行全面禁止。这是为了实现议定书中规定的目标,减少对臭氧层的破坏,推动我国行业走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从而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

全面禁止HCFCs作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使用.png

具体措施如下:

1、自2023年12月1日起,禁止生产任何使用HCFCs作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

2、本次公告所涵盖的产品范围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子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中的“14.01.02无菌注射器”“14.01.03无针注射器”“14.01.06注射针”“14.01.08穿刺器械”“14.01.09活检针”“14.02.06静脉输液针”“14.02.07血管内留置针”等产品。

3、请注意,本公告的产品范围将以最新版本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为准。

4、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督导和监督,确保HCFCs的淘汰工作得到认真执行。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使用HCFCs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合作,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以上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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