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规定,协议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协定生效对于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自由贸易、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以及促进中国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为您解读RCEP重点原产地规则:
1.累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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