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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出口管理办法及最新调整详解

暂时进出口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以及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但需在规定时间内原状复出口的货物。这些暂时进出口货物暂免税,但受海关监管,并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进口或出口。虽然暂时进出口有助于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但其手续复杂、时间较长,且需要缴纳保证金。


Temporary import and export


为了简化暂时进出口手续,中国海关总署于2018年2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该办法取消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行政审批,企业只需事前办理“确认申请”即可。如果企业不能确认产品是否适用暂时进出境,可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此为选择性程序。对于在境内外参展的企业展览品手续办理也更加便捷,展览品进口备案时限由原来的20日前放宽至进境前或进境时,而跨关区办展转移展览品也不必申报转关手续,企业全程担保后可免办转关手续。

此外,根据最新调整,取消了“ATA单证册调整费”的收取,使暂时进出口更加便利。企业只需填写《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即可对暂时进出口货物超过6个月和18个月后仍需延期的进行延期办理,无需经过海关行政审批。对于异地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也取消了企业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要求,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地海关只需调取原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便可办理有关手续。

总的来说,暂时进出口管理办法及最新调整简化了手续流程,提高了办理效率,对于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便利企业出口业务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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