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条约,通常简称为贸易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依据国际经济法所缔结的一种文件。它包括条约、公约、协定和协议等名称,用于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拘束力。
贸易条约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序言规定了条约当事国的国名、特命全权代表的姓名以及缔结条约的目的与遵循的原则。正文是条约与协定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结尾部分则包括条约的生效期、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使用的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的地点和各方代表的签名。
根据内容的不同,国际贸易条约种类较为丰富,包括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贸易议定书、支付协定、国际商品协定等。
通商航海条约,又称友好通商条约,是指全面规定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其内容涉及经济和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如关税、海关手续、船舶航行、使用港口、双方公民与企业在对方国家的待遇、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口商品征收国内税、过境、铁路、争端仲裁、移民等。通商航海条约由国家元首或特派全权代表以国家名义签订,需经缔约国的法律程序完成批准手续,然后互相交换批准书后生效。
贸易协定是为调整和发展相互间经济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相较于贸易条约,贸易协定涉及的范围较窄,对贸易关系规定较具体,有效期较短,签订程序较简单,一般由行政首脑或代表签署即可生效。其内容通常包括贸易额、双方出口货单、作价办法、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关税优惠等。
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往往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议定书可作为贸易协定的附件或独立文件存在,具有与条约、协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支付协定是规定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条件下,一种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另一种货币,因此需要通过缔结支付协定来规定两国间的债权债务结算方法。支付协定内容包括清算机构的确定、清算账户的设立、清算项目与范围、清算货币、清算办法、差额结算办法等。
国际商品协定是某项商品的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为调整该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而签订的政府间多边协定。其目的在于稳定该商品的价格和供销,消除短期和中期的价格波动。
国际贸易条约种类丰富多样,涵盖了各种贸易关系和具体问题的解决,为国际贸易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础和指导。不同类型的贸易条约在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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