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作废税控机打印增值税发票: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纸质增值税发票,应税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未发生或者发生的金额与实际不符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制作错误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使用的。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以上规定,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税务局提交申请,申请作废原来的增值税发票并重新开具符合实际情况的发票。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将原来的增值税发票交给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员验票。
2.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发票作废手续,同时提供相关的纳税申报表或者其他相关的书面材料。
3.重新开具符合实际情况的增值税发票。
需要提醒的是,这种情况需要严格按照税务局的规定来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税务管理员或者税务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