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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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海关即停止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不再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该联相关电子数据。海关总署将改为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需要出口退税的企业,在办理退税时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