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出口业务中,由委托方申报退税。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委托方凭借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代理出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申报退税过程中,委托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各地的税务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确保退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