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NF条款下,一旦货物交到船方承运且已收到全款,发货人的责任就已经完成了。因此,如果收货人不提货,发货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收货人一直不提货,货物会被扣留在港口,并会产生额外的存储费用。收货人还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滞期费或仓储费等。另外,在此期间,货物可能面临风险,例如货物被盗或损坏等,收货人需要对这些风险承担责任。
因此,建议收货人及时提货,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风险。
CNF条款或者CIF条款都好,只要是涉及到你自己的货代,那么只要收件人不提货的话,那么你作为发件人就是有责任。因为到时船公司收不到目的港收件人的钱的时候,就会转回收发件人的,除非你们公司不存在了,那么就没有办法只能拿货来拍卖抵债。如果货物到港之后一直不提货的话,那么仓租就会每天在递增,仓租就将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所以一定是要尽快处理这个问题的。你可以问一下客户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提货,一般都是因为费用问题,那可以大家一起来解决。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第86条,在目的港弃货的话,船公司是可以将这批货物卸载在仓库或者是适当的场所的,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都是由收货人这边陈丹的,如果说货物到达港口六十日无人提取的话,那么承运人是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的,拍卖的价款是用来清偿保管,拍卖货物产生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向承运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的,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
客人不提货,一直拖着,海关仓储费就越来越高,一般超过时间的话,货代那边肯定是着急的,货代肯定是会叫你们放货,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放给谁呀?目的港海关拍卖,如果货物不足以抵偿损失,货代有可能会向你也就是托运人追偿的,所以不可以大意。你这个事情最好是联系买家,尽快去提货的,如果说不能联系到的话,超过时间的话,那么货代那边会向海关那边申请拍卖的,这个拍卖的费用是用来偿还仓储、物流、拍卖等等环节产生的费用的。
CNF条款,全款已经收了,上海清关文件也给客户了,但是收件人一直迟迟不上海清关提货,在这个情况下,发货人是有责任的。因为到时船公司是会直接找到发件人来进行收取已经产生的费用,如果一直联系不上收件人或者说收件人明确的告知目的港代理说我不要这个货了。那么船公司收取不到目的港收件人的话就会转回起运地收发件人的,这个是一定的。目前这个情况是不受国际法律公约的,就没有说收件人到港了必须提货,否则会受到什么处罚,目前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