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税即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海关在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有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进口,也可选择其中税额低者征收。
在关税税则中,某一税则号列项下的商品同时订有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根据规定,选择其中一种税率计征的关税。使用选择税通常是为了克服从价税和从量税各自的缺点,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个有利的税率计征。各国一般都选择其中税额高的一种征税。但也有些国家为使税负不致过高或过低而选择适中的一种。
例如,欧洲经济共同体1992~1993年税则中对石英手表规定从价税率5. 1% ,但每只手表税额不得少于0. 3个欧洲货币单位,不得多于0. 8个欧洲货币单位。如果按从价计税每只手表税额少于0. 3个欧洲货币单位或多于0. 8个欧洲货币单位时,则分别按每只手表征收0. 3或0. 8个欧洲货币单位的从量税。
从理论上进,实行选择关税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许多麻烦。
第一,适宜于选择关税的进口产品必须量大,能够在满足海关征收管理及市场调查经费开支后,有相当可观的关税收入。
第二,对大量进口产品征收选择关税还要看进口商是否愿意。
第三,实行两套关税税率或不同税则方法,其结果往往被他国视为歧视政策,有被报复或惩罚的危险。
第四,选择关税的确定,不仅受国内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国际市场各种信息变动的左右;因此时常变化,使关税失去其严肃性。
总的来说,选择税是一种灵活的税制,可根据需要和情况进行调整,但也存在一些实施上的困难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