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款桌子出口澳大利亚,桌腿是实木的需要熏蒸。
客人要求木腿必须在上漆之前进行熏蒸,并且要在熏蒸证书上显示“熏蒸是在上漆之前进行的”。后来商检局,被告知,熏蒸要在上漆前进行并在证书上显示,就必须一共熏蒸两次,上漆前熏蒸一次,然后上漆,然后再熏蒸一次,这样才行。证书上会多一句“fumigation is done before lacquering” 的证明文字。
这期间关联的是费用问题:不满柜,上门熏蒸,一次大概是1000元左右(代理的或许会不一样),包括上门费1,熏蒸费等等,如果熏蒸两次那就双倍。之前不知道要熏蒸两次,那时跟客户说的是熏蒸费用我们负责,结果要熏蒸两次,费用就直接增加了一倍,跟客户说的时候客户不理解,就变得纠结。
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遇到类似情况就可以事先和客户说明情况并明确费用等相关问题,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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