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现行税则随 2003 年 7 月 25 日越财政部长第 110 号决定和 2003 年 8 月 28 日第 84 号通知颁布施行,共包括 10694 个 8 位 HS 税目。根据税则规定,部分主要商品的现行最惠国(MFN)税率为:
- 蔬菜:30%
- 水果:40%
- 水产品:30%
- 稻米:40%
- 茶叶:50%
- 肉制品:50%
- 食糖:40%
- 巧克力:50%
- 谷物制品:50%
- 水果制品:50%
- 各类食品:50%(税号为2101的商品税率50%,2103-2104为40%、2105为50%、2106几乎为30%)
- 酒类:100%(其中2201和2202为50%)
- 装修建材:40%-50%
- 皮具:40%-50%
- 木制品(4419至4421):40%
- 纸制品:30%-40%
- 各类布匹:40%
- 服装及配件:50%
- 鞋帽:50%
- 五金制品:30%
- 发动机及零部件:30%-100%
- 电扇、空调、洗衣机、彩电、CD机、VCD机:50%
- 小家电:30%-40%
- 摩托车整车:100%、零部件:50%
- 汽车整车:100%

越南进口关税分为普通税率、优惠税率和特别优惠税率三类。
- 普通税率适用于货物来自非优惠待遇/非惠国的情况,即最惠国税率加收50%的附加费。
- 优惠税率适用于从与越南具有最惠国(MFN,也称为正常贸易关系)地位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最惠国税率符合越南对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适用于从其他WTO成员国进口的商品。
- 特别优惠税率适用于从与越南签订了特别优惠贸易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商品。
目前,越南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众多,如《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东盟与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东盟与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货物贸易协定》等。
这些协定涵盖了多个国家和地区,为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商品进入越南提供了优惠的关税待遇。
越南进出口关税的计税金额为海关法规定的海关价值。进口关税按从价计算,即用进口商品的应税价值乘以相应的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分为三类,不同税率的适用情况各不相同。
计税时间为报关单登记时间。出口或进口不征税、免征进出口关税,或适用配额内税率或定额关税但其免税或配额内关税的资格依法发生变化的,计税时间为新报关单登记时间。
报关单的登记时间应符合海关法律规定。
纳税期限方面,除特殊情况外,出口和进口关税必须在海关法规定的清关或放行前缴纳。信用机构为应纳税额提供担保的,应当准予清关或者放行。
但滞纳金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支付自通关或放行之日起至纳税之日止的滞纳金。担保期限自报关单登记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对于不同类型的进出口商品,纳税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零关税获得国际市场
越南在东南亚拥有不少优势,其中之一便是凭借众多自由贸易协定,以零关税进入世界发达国家消费市场。
越南是亚洲签署最多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之一,这些协定使得越南产的商品在全球主要发达市场获得零关税或较低关税。
目前,很多制造企业为了获得零关税,把越南作为生产基地对外输出商品,这让企业获得了足够多的利润。
免征进口关税政策机遇
越南对特定 IT 产品零部件等免征进口关税政策为企业带来了新机遇。
例如,进口货物是直接用于信息技术产品、数字内容和软件生产活动的国内原材料、材料和零部件,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政策。
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对于高新技术、科技企业组织,自投产之日起 13 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对于投资生产、组装医疗器械的投资项目,未生产国内进口的原材料、材料、零部件,自投产之日起 14 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这些政策为相关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吸引了更多的企业投资越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