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美容仪因其便携易用倍受关注。面对五花八门的进口家用美容仪,进口商又应该遵守什么规则?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家用美容仪的要求以及申报规范,供大家参考,希望能有所帮助。

家用美容仪在国家标准中的名称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皮肤美容器,是指对人的皮肤和身体进行皮肤清洁、去除角质或毛发、祛皱、淡化色斑、提拉皮肤、改善肤色等类似护理的器具。
根据GB/T 36419-2018《家用和类似用途皮肤美容器》标准,家用美容仪分为三类:
指产生并向人体施加超声波达到美容护理作用的器具。包括超声波美容仪、超声刀。
指利用中低频脉冲电流、微电流等产生电场穿过皮肤表层,对皮肤进行刺激,达到美容护理作用的器具。包括射频(单极射频、双极射频、多极射频)美容仪,微电流/EMS美容仪,电离子美容仪。
指利用激光或强光源达到美容护理作用的器具。包括激光美容仪,脉冲光(脱毛)美容仪,LED(红光、蓝光、绿光)美容仪。
国家药监局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也就是说,射频美容仪将会作为医疗器械接受监管。
进口家用美容仪需要进行型式试验。根据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皮肤美容器》(GB/T 36419)规定,新产品试制鉴定试验,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设计、工艺、关键元器件、原材料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家用美容仪进口商或生产企业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进行型式试验,验证其产品满足技术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后,方可进口。
如果家用美容仪经海关检验,存在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进口商或代理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实施销毁或者退运处理。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整改,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商或代理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申报产品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3年版)规定,家用美容仪可以归入8509809000、8543709990、9019101000等3个HS编码,申报要素包括品名、品牌、用途、机身重量、功率、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等。
需提交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必要时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以便核验。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提供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3C)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或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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