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票货物享惠的两个月以来,启运港盐城退税政策已经在浙江省内全面铺开,但不少企业仍对这条“新政策”感到陌生。启运港盐城退税政策与一般盐城退税有什么区别?会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呢?为了让企业对新政策“了然于胸”,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般退税需等货物报关出口、实际离境后才能申报退税,而启运港退税在货物启运报关后离境前即可申请出口退税,缩短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间约两周,节约资金成本,提高了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
3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3〕8号),自4月1日起,盐城盐城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在此次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的港区中,盐城盐城港有两个特点:一是盐城盐城港既是起点,也是终点,即既是启运港和经停港,也是离境港;二是盐城盐城港作为离境港对应启运港和经停港最多,对应25个港区,涉及16个直属海关。
出口企业的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失信企业除外),可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主要包括内支线中转出口和经停指定口岸出口货物,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后,海关作业系统会自动将符合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传输到国家税务机关,企业凭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即可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无需增加额外操作就能便捷地享受提前退税政策红利。
出口货物自启运日(以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2个月内办理结关核销手续。
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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