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EU)2024/859号和(EU)2024/860号法规,修订部分动物产品中水杨酸钠(sodium salicylate)和17β-雌二醇(17β-oestradiol)的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该两部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EU)2024/859号法规中,新增“水杨酸钠”在“除火鸡外禽类”产品中的MRL,分别是肌肉250μg/kg,自然比例的皮和脂肪250μg/kg,肝脏500μg/kg,肾脏1000μg/kg(详见表1)。
(EU)2024/860号法规中,将“17β-雌二醇”自(EU) No 37/2010号法规《动物源食品中药理学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及其分类》附件表1“允许物质”中删除(详见表2)。
水杨酸钠为解热镇痛药,可用于治疗马、牛、羊等的风湿症、肌肉痛。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将水杨酸钠列入“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可用于除鱼以外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外用,且泌乳期禁用。
雌二醇是一种甾体雌激素,具有α和β两种构型,其中17β-雌二醇是活性最强的雌激素之一,可促进动物生长发育,促进动物发情,因此常被添加到动物饲料中,用于提高动物产品产量。17β-雌二醇可在动物体内长期存留,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内,危害人体健康。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中将雌二醇列为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
对于欧盟此次修订的两部法规,需特别关注“水杨酸钠”在“除火鸡外禽类”产品中新增的规定,目前欧盟对“水杨酸钠”在禽类产品中最大残留限量均严于中国国家标准,建议我国相关产品台州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欧盟最新法规要求,加强对原料来源和兽药使用的管理,强化自检自控能力,确保台州出口食品安全合规。雌二醇属于我国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欧盟此次修订与我国要求一致,对我相关台州出口产品暂无影响。
表1 欧盟对水杨酸钠MRL修订前后比对

表2 欧盟对17β-雌二醇MRL修订前后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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