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外贸学堂>出口贸易常识>食品添加剂通关指南:从标签到危险品全解析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通关指南

  • 中世通进出口
  • 2024-09-25 00:30:01
  • 0人看过
  • 0条评论
NO.20240925*****

【问题分析】*****,【解决方案】*****,【流程和费用】*****

获取完整解决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置于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以内,并避免与添加剂直接接触。进口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不得分离。对经分类鉴别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危险化学品的食品添加剂,不仅应满足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要求,还应符合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要求,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信息。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产物,只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都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放心食用。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目前,涉及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

进出口通关申报所需材料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通关指南

进口申报

注明产品用途(食品加工用)的贸易合同,或者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出具的用途声明(食品加工用);食品添加剂完整的成分说明;进口企业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企业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在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下列材料: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首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准予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首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提供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样张、说明书,并应在报检前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进口食品添加剂全部用来加工后复出口的,应提供输入国或者地区的相关标准或技术要求,或者在合同中注明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和指标要求;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进出口检疫监管要求问答

食品添加剂允许进口的范围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食品添加剂可以进口: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除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外,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还应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食品添加剂标签有什么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置于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以内,并避免与添加剂直接接触。进口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不得分离。

进口和销售食品添加剂有什么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的依据有哪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附件中列明的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首次进口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实施检验;《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前,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标准检验;没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标准的,按原进口记录中指定的标准实施检验;海关总署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贸易合同中高于以上规定的技术要求。

其他需注意事项

一些食品添加剂因其具有易燃、腐蚀性、毒性等危险特性,既列入《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又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对经分类鉴别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危险化学品的食品添加剂,不仅应满足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要求,还应符合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要求,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信息。另外,如果企业进出口货物的HS编码涉及食品添加剂,但实际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食品添加剂用途的,企业也应如实准确申报,同时提交贸易合同及仅用于工业用途的证明。

0
喜欢的话,不妨支持一下哦~
延伸阅读:
食品机械出口美国代理服务:中世通全流程解决方案
武汉食品进出口代理全流程指南——从资质到退税一站式服务
食品出口欧盟代理服务全解析:从单证到退税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食品原料出口欧盟市场背景与代理服务全流程详解:从单证到退税的专业指南
食品外贸进出口代理公司全流程服务指南
进出口食品代理全流程指南:从资质到退税一步搞定
为了帮助您快速解决问题,建议咨询我们的专业外贸代理团队,为您推荐以下顾问~
相关标签
进口食品清关出口报关要交关税吗出口报关的时间应是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呢代理进出口业务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亦包括图片或视频),中世通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中世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