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国出口RCEP成员国陶瓷641.8亿元,约占我国出口陶瓷的32.4%。以陶瓷砖产品为例,2021年我国陶瓷砖出口264.1亿元,排名前十的国家和地区中有九个来自RCEP国家,依次是越南、菲律宾、韩国、印度尼西亚、泰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柬埔寨、日本。2021年我国卫生陶瓷出口636.5亿元,排名前十的国家和地区中RCEP国家占半数,依次是越南、菲律宾、韩国、泰国、马来西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的指导意见》中“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等要求,现收集整理具有代表性的RCEP成员国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为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开拓RCEP市场提供指导。
泰国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泰国工业部标准协会(TISI),负责泰国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并根据相关标准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根据泰国国家标准化法案B.E.2551 (2008)7规定,在泰国市场销售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需要符合泰国《工业产品标准法(Industrial Product Standards Act)》中的相关要求,该法案详细规定了泰国产品认证的标准、标志、检测及认证要求。

泰国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标准情况
《工业产品标准法》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者,必须按泰国法规要求的标准进行生产,并在理事会主管官员检查并获得许可后,才能在其工业产品上加贴标准标志。许可证的申请、检查和颁发许可证,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规则和程序。
另外,在颁发许可证时,TISI可以书面规定条件,要求被许可人遵守以下事项:
1.对控制工业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程序的规定;
2.对标准标志使用期限的规定;
3.对支付工业产品检验费用期限的规定。
申请TISI许可通常包括资料提交、产品检测、产品质量控制系统评估等步骤,这就要求泰国市场销售的产品不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加贴认证标识,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以及保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
泰国实行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TISI认证制度,其中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

泰国陶瓷砖产品系列标准均等同采用ISO 10545系列标准,坐便器产品标准与美国标准ASME A112.19.2-2018较为接近。出口陶瓷企业须重点关注《工业产品标准法》标准、检查、标志、资料等要求以及相关标准与我国标准间的差异。
泰国《国家标准化法案B.E.2551 (2008)》https://www.tisi.go.th/data/law/pdf_files/law2/2551.pdf
本文所列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料通过国内外政府机构和相关专业网站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如有动态调整请以相关主管机构官方解释、发布为准。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如您有国际物流需求欢迎与我司取得联系。








